(吳志森‧蘋果‧20110817)
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即將開審,葉劉淑儀、范徐麗泰、梁愛詩,關事和不關事的人,都急不及待跳出來,要求人大釋法。借用當年的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就二十三條立法的生動譬喻:法官頭上懸著一把大刀,除非揣摩中了人大常委的心思意願,作出「正確」的判決,否則人大釋法的大刀都會隨時落下來,把法官的「錯誤」徹底扭轉過來。
梁愛詩是前律政司司長,當今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,權威無人能及,她這樣理解人大釋法:「憲法上,人大具有解釋《基本法》權力。如果係合理、合法解釋, 就唔應該當佢係洪水猛獸」「當行政長官執行《基本法》職權時遇上困難,有責任報告國務院,再由人大決定是否作最終解釋,人大常委過去使用解釋權,是為解決香港自己不能解決的事」「如果依法行使憲制上的權力,點會影響司法獨立?」
這就是典型的中國邏輯:有權不用,過期作廢。不去問每次運用權力時會做成怎樣的傷害,總之有權力就要用盡,否則不能人大常委的突顯權威。人們要問的是,外傭居港權,不是香港的內部事務嗎?行政當局不能自己處理嗎?為何又要勞駕人大常委?高度自治的香港,何堪愛國紅人不停的指指點點?
香港號稱有獨立的司法體系,有名義上的終審法院,可以就本地案件作終局判決。但事實上,當人大常委有權釋法,而這種權力又經常運用的話,香港法院的終審權就變得有名無實。就好像官司還未開審,一幫潑婦流氓手持鐮刀鋤頭,把法院團團圍住,揮動拳頭,喝罵叫囂:「裡面的法官聽著,你們要跟隨人民的意願,不可胡亂判決,否則有好戲可看。你們吃人民的俸祿,應該怎樣做,看著辦吧!」如此環境,這般氛圍,我們的法官,能在毫無壓力下判案?我們的司法體系,還有獨立可言嗎?
回歸十多年,愛國圈子已經不止一次有這樣的微言,甚至成為一些忠貞份子上京告狀的重點:香港已經變成法官治港,大狀政黨,鑽法律空子,借司法漏洞,屢屢使用司法覆核的手段,狙擊政府施政,阻礙兩地融合,影響人心回歸,妄圖搞亂香港。司法系統不整頓,香港將永無寧日….
日前,有報章傳出消息,說中央考慮取消香港的司法覆核制度,以免有人再鑽空子,影響特區政府施政。傳聞說,經過特區高官親向中央痛陳利害,才暫時收回成命。即使不是真的,這種傳聞也聽得港人出一身冷汗。但空穴來風,未必無因,外傭官司還未開審,愛國建制人士就一個一個的跳出來,要求人大釋法,改寫判決結果,跟直接要求取消司法覆核制度有何分別?
回歸十四年,香港的一切都在倒退之中,連司法制度的獨立性也岌岌可危。當「香港已經變成法官治港」「司法覆核狙擊政府施政」的說法,在京官面前說了一千遍一萬遍,就會變成「真理」,香港最後一道防線,將會應聲倒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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