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明報‧吳志森‧2011-02-15)
新的交通津貼計劃,二人和三人家庭入息限額提高了,其他條件,一切不變。夫婦二人如果只掙最低工資,也超過規定,不符申請資格。「二人家庭月入1.2 萬元不算窮」,這句話由勞福局張建宗局長說出來,相信會令不少香港人百般滋味。
這種話如果出自財閥富二代之口,沒有人會驚訝,但負責勞工福利的張局長衝口而出,如此輕率地定義窮與不窮,對掙扎在貧窮線以下的百萬港人,是一場災難,也充分體現這幫生活在雲端的政策制訂者,是如何麻木不仁。
以月薪30 萬計,張局長日賺1 萬,是人家辛勤工作一個月收入的1.7 倍,張局長能理解窮為何物嗎?最低工資28元,一日工作8 小時一個月26 天,月薪5824 元,扣除5%強積金,其實只有5533 元,二人家庭11,066 元收入。沒有公屋,住私樓劏房動輒月租2000 到3000 元,上班交通費兩人也要1000 多元,再加吃飯看醫生水電煤電話等其他必要開支,通脹猛於虎,每月肯定清倉,稍為計算失誤,就會出現赤字。請問,是否路有凍死骨,才符合張局長對貧窮的定義?
張建宗局長說,現時香港社福政策,都以家庭為單位,以防資產轉移濫用公帑,交通津貼也不應例外。這項政策的全名是「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」,顧名思義是鼓勵個人就業,與其他援助整個家庭的社福政策根本不同。
個人交通津貼,應以個人來核算。香港家庭,子女收入多少,都會向父母保密。爸媽申請交津,要仔女交出入息證明,家嘈屋閉,必然出現。
不少家庭,子女出身工作,又要拍拖又要儲蓄又計劃結婚,自己都不夠用,何來有給父母家用這回事,父母不用倒貼子女已算幸運。香港家庭都實行私有產權,子女的收入不但不會讓父母知道,也嚴格獨立核算,現在卻硬要子女與父母的收入全部攤出來,用共產主義的方式一併計算,判斷是否符合交津資格,這種完全不顧家庭現實的政策設計,只有香港的官僚才會想得出來。
官員在推銷交津新政策的時候,只強調一些在舊政策不符合資格的家庭,例如丈夫月薪7000,妻子兼職掙3000元,新政兩人都可享交津。但官員刻意迴避的,以個人核算的舊政策,低收入的家庭成員,本來人人可得交通津貼,但以整個家庭核算的新政策,卻令所有家庭成員全部落空。無變有,固然歡喜,但本來有的,權利突遭剝奪,產生出來的憤怒和怨氣,非同小可。
年前,長者生果金提高至1000 元,為了慳丁點公帑而引入資產審查,已搞到曾蔭權焦頭爛額被迫收回,今天,擴大交通津貼,為了節省零碎開支,硬要以家庭為核算單位,又引致民怨沸騰議員杯葛。官員究竟是用什麼材料造成的,為何永遠不懂得汲取教訓?
此等政策/官員,實屬"為做而做".真正受惠者,又有多少?
回覆刪除個人在政府工作了30多年,看到這些官員的嘴臉和態度,一點也不覺得有問題!現在作為管治政策的官員,最重要是安全,和一定要跟住特首的想法!從中,自然有人會幫你拉線和抬轎!看到很多學者和議員的批評,他們會理會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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